銀行理財產品首設冷靜期
來源:網易 發布時間:2009-07-10 10:48:14
上海證券報7月10日訊 東亞銀行(中國)9日宣布,在內地銀行業首家推出理財產品銷售流程的“冷靜期”設置。“冷靜期”,指客戶認購產品當日起至募集期結束后的1-3天。在冷靜期內,客戶全部投資金額按活期存款利率計算,客戶可申請撤銷對其投資產品的認購、并無需為此支付費用。
東亞銀行(中國)常務副行長林志民說,之所以設立“冷靜期”,是為了使得投資者在認購產品之后仍有一段時間充分考慮,并有機會做出第二次選擇。“希望通過豐富產品內容、設置冷靜期等多種方式,實現客戶利益的保障。”
在進行了了解客戶、風險評估、完成認購等一般性理財銷售流程后,由于“冷靜期”的設置,客戶就可以有在規定時間內、無成本“撤單”的權利;如果客戶在冷靜期并不選擇“撤單”,則簽署最終協議、交易完成。據悉在保險領域,所有的人壽保險幾乎都有一個長達10天的猶豫期,相當于商場出售后的產品有試用期一樣,在這個猶豫期內,如果顧客對所買的保險有任何不滿意的話,都可以無條件退保并取回已繳納的全部保費。業內人士指出,“冷靜期”的設立,與保險的“猶豫期”有類似之處。
對于銀監會近日發布的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簡稱“《通知》”),林志民認為,《通知》讓銀行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對其進行分類,將促使銀行的理財業務在各個環節更注重對風險的控制。
而東亞銀行財富管理部總經理陳柏軒則表示,目前推出的“冷靜期”僅針對結構性理財產品而設,而且對保本穩健型結構性產品、部分保本型結構性產品、非保本型結構性產品,將相應按其風險程度的遞增而增加“冷靜期”的時間。“市場上發生較多問題的理財產品大多為結構性產品,因此‘冷靜期’也是專門為這類產品設立的,而且將根據其風險等級分別設立1、2、3天的時間。”此外,他表示假如某款產品在冷靜期遭到很多投資者撤回投資的需求,將視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運作產品,如果達不到成立規模的要求,會考慮產品不成立。“這也體現了銀行對投資者的保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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